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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海南大学学报编辑部“三审三校”工作实施细则
    2021年08月10日 17:02


海南大学学报编辑部“三审三校”工作实施细则

 

“三审三校”制度是图书、报纸、期刊出版单位内容编辑环节的基本制度,为提高编辑工作质量和效率,促进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标准化、规范化,确保期刊在内容、编校、设计和印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,并将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,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“三审三校”制度执行情况工作通知,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 本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《海南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》、《海南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《热带生物学报》。

第二条 严格履行稿件“初审、复审(外审)和终审”三审责任制度。在三审过程中,始终要坚持高校出版工作的正确方向,把牢意识形态关;要切实检查稿件的学术质量和文字水平。

(一)初审。由责任编辑负责对稿件的篇名、内容、体例进行初步审核,对是否符合本刊办刊定位、栏目用稿需求,是否涉及重大选题以及稿件质量、学术价值作出初步判断,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、知识关、文字关,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。

责任编辑初审的重点是审阅稿件是否具备学术论文基本要素,是否符合学术论文发表的水准;借助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审阅稿件是否有抄袭现象,同类研究是否已经发表。对明显不符合的稿件作退稿处理;对不确定的稿件和涉及重大选题的稿件,交各期刊刊务会议讨论决定;对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复审。

(二)复审(外审)。责任编辑根据专家库学科编组分类选定审稿专家,将符合栏目用稿需求的稿件及时送审稿专家审阅。对国家级、省部级立项的科研基金项目的成果、校内教师为第一作者论文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。

专家审稿是保证期刊学术质量的关键。审稿专家负责对稿件的学术规范、学术水平进行审核把关,对文稿的先进性、学术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进行总体评价,对文稿的修改提出指导性及具体性的意见,对文稿能否发表表明明确态度。

责任编辑负责与审稿专家、作者之间建立并保持有效、及时的联系,并保证“双盲审稿制度”的落实。对能够发表的稿件,督促作者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、完善稿件,满足刊发要求;对不能发表的稿件,及时通知作者,表达感谢之情,表示遗憾与安慰。

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政治问题、意识形态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,由编辑部把稿件提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政审。

(三)终审。主编终审是保证办刊方向和定位的重要环节。各期刊主编根据初审和复审(外审)的意见,进一步对稿件的思想政治、论文选题、学术质量等方面进行判断,最终确定录用与否。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,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,或外审意见差异较大的,终审人应通读稿件,在此基础上,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。

第三条 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“三校一通读”制度。

(一)一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录用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参考文献著录、文字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,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,图表、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,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,如需要可联系作者修改或更正。

(二)二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刊物出版规范,更正文字差错,检查段落安排、图表位置、公式顺序编号、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。

(三)三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互相交换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在一校、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,包括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出版规范、参考文献著录、语言表述、文字差错、段落安排等。

(四)通读。由责任编辑负责,通读稿件,全面检查三校稿可能存在的问题。

(五)定稿。由各期刊主编负责,检查通读后的稿件是否符合出版规范,最终签字确认,印刷出版。

第四条 实施期刊样刊检查制度。印刷厂在期刊封面印刷完毕,未成批装订之前,应先试印、装订10本样刊,送学报编辑部查验。学报编辑部应对样刊的质量进行审核,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具文通知印刷企业成批印制装订。

期刊印制完成后,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版权图书馆、国家图书馆及国家新闻出版总局、海南省新闻出版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寄送样刊。

每年年终进行出版后评阅,以发表稿件数量及版面数量计算,对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者进行奖励,对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者进行处罚,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
本细则经学报编辑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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